{{ $t('FEZ002') }} 管理員|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2年5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9808A號函辦理。
二、本府前業以112年5月5日屏府教學字第11218225700號函及112年5月16日屏府教學字第11219285900號函檢送學校旨揭計畫,合先敘明。
三、旨揭計畫補助項目三,主要為支持並鼓勵教師於負荷學校既有課務之前提下,增加其參與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及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之動機,爰體恤並同理教師於第二專長學分班期間,較其他教師需付出額外時間以因應修讀課程,學校即可透過本計畫申請酌予補助該等教師額外修讀課程準備之時間,核予減授課節數後,依實際授課節數給予授課教師超鐘點費。
四、本案執行期程自112年1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學校回溯核予減授課節數,依實際授課節數給予授課教師超鐘點費。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6-21|
{{ $t('FEZ005') }}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