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導處|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11年9月26日屏府研數字第11157848100號函及教育部111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辦理。
二、配發學習載具之學校應依據本縣校園學習載具管理規則,訂定校園學習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三、各級學校依民主程序訂定各校「校園學習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並放置於學校網站供師生查閱,以避免衍生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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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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