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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55799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係配合前開方案推動「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獎勵及補助計畫):
(一)補助項目:
1、支持學校鼓勵教師取得語言專長能力並教授本土語文課程,以每師1萬元、每校最高2萬元。
2、支持學校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萬元、最高補助18萬元;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元、最高補助24萬元。各校就該名符合資格教師以申請1次經費為限。
(二)執行期程: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申請方式:申請期限至112年5月24日(星期三)止,將印領清冊之可編輯odt檔及核章彩色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傳送縣府承辦人公務信箱(a330137@oa.pthg.gov.tw),並確認承辦人回信告知已收受處理。
三、獎勵機制:為鼓勵並肯定教師參與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學校充實本土語文師資,或參與本土語文授課之教師,參與專業知能活動,於符合前開情形之教師、學校人員,依項目核予敘獎,且同1人不限1個項目,詳細申請方式另案函知學校。
四、檢附「111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教師獎勵及補助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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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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