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管理員|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第1122401644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64年開始,每年依據旨揭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本縣所屬各機關學校與本府設立許可之團體組織(含個人)之推薦案件,請各團體、法人及學校於112年5月31日(星期三)前踴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前揭推薦資料,請各推薦單位務必填寫推薦意見加蓋印信,於期限內將推薦表紙本、佐證資料與電子檔光碟送達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辦理。
五、應送各項資料注意事項,如下:(詳如推薦表)
(一)推薦表:
1、本表格一律與用A4紙張,請依格式填寫。
2、表格內各欄位填寫內容請依照填寫說明與限制填寫,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網站,並同意授權由初審、決審機關潤飾,俾製作相關媒體宣傳資料。
3、本推薦表應送紙本一份(正本)及光碟電子檔。
(二)佐證資料(紙本):請擇要精簡敘述,以A4白色紙張列印,每份以15頁以內為原則,請加製封面、目錄及頁碼;惟無須裝訂或加裝透明膠片,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即可。
(三)應送電子檔資料(光碟):
1、推薦表word檔。
2、佐證資料pdf檔:受推薦團體或人員可上傳3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上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3、照片:團體獎項請提供團體或活動相片6張;個人獎項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生活照」1張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5張,以單位名稱或姓名為檔名並編號(簡易敘述照片內容),解析度至少350dpi以上之JPG或TIF檔(照片勿嵌入於Word檔案)。六、請推薦單位於送件前,再次確認推薦書、各獎項資料表(是否用印),紙本文件請以A4白色紙張列印,並依序排列,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或長尾夾於左上角,平整裝入適當大小信封內,請勿摺疊或裝訂。
七、「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推薦部分,請本府社會處轉知;「經輔導立案之藝文團體」推薦部分,請本府文化處轉知。
八、相關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5-01|
{{ $t('FEZ005') }}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