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管理員|
一、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屏東縣初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比賽各校須協助辦理參賽者報名、送件及退件相關事宜,送件及退件人員於辦理當日,請核予公(差)假登記,課務派代。
三、辦理方式:
(一)以送件方式辦理。
(二)另書法類本(110)學年度先以送件方式辦理,送件書法類作品經評審委員初選後,擇優錄取若干件,取得現場書寫參賽權。取得現場書寫權者,應於110年10月16日(六)上午9時至中正國小活動中心參加現場書寫,再由本府將現場書寫作品另聘評審委員進行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各組前三名)薦送全國參加決賽。
(三)書法類各組擇優錄取者未參加現場書寫者,不予送件參加決賽審查。(書法類現場書寫簡章詳如附件一)
四、報名方式:
(一)本比賽採網路登記方式報名,請於110年9月13日(星期一)至110年9月17日(星期五)前登錄填報參賽作品各項資料,並依組別列印相關表件,登錄網址:(http://163.24.79.16/art/),帳號為學校代碼,預設密碼為888888,未登錄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登入後請先維護基本資料,填入五碼郵遞區號及住址,以符全國美術比賽報名表規章。
(三)請各校將報名表(如附表5,由報名系統產生)1式2份黏貼於各類參賽作品背面右上方與左下方,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四)報名表標籤上指導老師及作者均須親自簽名,保證絕無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如有發生上列情形,願自負法律責任。
(五)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1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請填無;校內指導老師未親自簽名者,亦視同無校內指導老師,若為得獎作品,即指導老師不予敘獎。
(六)報名表之作者簽名欄若未親自簽名者,則不予受理、不予評審。
五、初賽作品送件事宜:
(一)送件時間:110年9月23日(星期四)至110年9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4時,請逕送中正國小東大樓地下室(屏東市蘇州街75號),逾時不予受理。
(二)各校送件時請一併繳交保證書2份(附表2)及作品清冊每類1式2份(附表3),所送清冊須由報名系統產生之檔案列印,保證書、清冊均為核章正本。
(三)各校作品送件數:
1、每類每組至多可送10件。
2、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類。
六、退件時間:110年10月21日(星期四)至110年10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4時,請至中正國小辦理未獲選之作品退件;逾時未領回,依各校保證書,作品同意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置,絕無異議。
七、取得「書法類」現場書寫權之學生,由承辦單位於110年10月12日前,以下列方式通知參加現場書寫,完成下列2項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參賽者及其關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另未取得現場書寫權者,恕不另行通知。
(一)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portal.ptc.edu.tw/bulletin/public.php)公告現場書寫名單。
(二)公文函請各獲現場書寫學校轉知獲選學生及指導老師。
八、受限各校作品送件數,旨揭比賽收件與退件請以「學校」為單位,委託送件及退件者請填具委託書(附表1)。
九、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請各校加強宣導勿有作品抄襲、臨摹或他人加筆之情事發生。
十、得獎作品之使用: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得獎人,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應承諾不得對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得獎作品專輯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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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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